南都讯 “人旺财旺运道旺,你旺我旺大家旺!” “送旺喔!旺旺大礼包,人旺,气旺,身体旺,财旺,福旺,运道旺,一旺到底!我会旺,我会旺,礼旺,意更旺!”……还记得童年无处不在、魔性营销的旺旺广告吗?不过,以休闲食品和儿童食品著称的旺旺集团却开始卖起了酒。
近日,广州陈先生发现孩子从超市买回来一排旺旺出品的莎娃配制酒(蜜桃味),包装上标称“3.5%vol”,也就是说每100ml饮料中含酒精3.5ml,跟啤酒的酒精度相当。将信将疑的陈先生打开一瓶尝了一口,确实酒精味很浓。这让他很诧异,一直深受儿童喜爱的旺旺品牌,怎么可以对孩子卖酒?
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表示,世界各国都没有“儿童食品”标准,只要包装如实标注就不算违规。但该产品包装显然是针对儿童群体的,孩子不应该饮用酒精饮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总工程师李宇博士则建议,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在开发产品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把含酒精产品和儿童喜爱的品牌做明确的区隔,避免消费者误购。
这款旺旺莎娃配制酒酒精度已跟啤酒相当
据悉,“莎娃sawow”是一款定位为专为美女、名媛设计的女性酒,酒精度3.5%vol,用的是“哎呦”品牌。不同于常见的预调鸡尾酒多以洋酒加果汁香精为主,“莎娃sawow”以自行酿制蒸馏白酒为基酒,加入进口脱脂奶粉,调制出低酒精度、香浓奶味、口感酸甜的配制酒。目前有蜜桃奶味、纯香奶味两种口味,包括口袋装和磨砂瓶装两种规格。6月23日,南都记者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未发现有销售这款“莎娃sawow”配制酒。
酒精度3.5%vol意味什么?南都记者从超市酒柜上找到几款啤酒对比了下,发现3.5度的酒精含量,跟啤酒相当。以市民常见的啤酒为例,珠江纯生、哈尔滨啤酒、百威啤酒的酒精度均为≥3.6%vol,青岛啤酒酒精度≥4%vol。而同样主打微醺酒的RIO鸡尾酒,酒精度相对更低,为3%vol。有交警表示,喝一瓶酒精度3.6%vol、容量600mI的啤酒,可能会达到“酒驾”标准。
专家:建议把含酒精产品和儿童喜爱的品牌做明确区隔
这款旺旺出品的莎娃酒(蜜桃味)注明是配制酒,以蒸馏酒、脱脂乳粉等为主要配料,那么配制酒是什么?李宇介绍,配制酒一般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在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简单地说,就是用别的酒精饮料进一步调配制成的饮料酒。”
饮料一般可分为含酒精饮料和无酒饮料。根据我国相关标准,酒精含量不超过0.5%的属于饮料,超过0.5%的属于酒。李宇认为,未成年人绝对不宜饮酒、也不宜摄入含酒精的食物和饮料。许多国家都规定了法定饮酒年龄。我国虽然没有规定法定饮酒年龄,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建议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在开发产品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把含酒精产品和儿童喜爱的品牌做明确的区隔,避免消费者误购。企业可以自主开发产品,但要有社会责任心。”
近年来,打着“儿童专属”旗号的食品层出不穷,而且价格往往比同类食品高出不少。儿童食品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目前对于儿童食品的标准规范如何?云无心介绍,世界各国都没有“儿童食品”标准,只要产品包装如实标注就不算违规。法规只针对产品本身质量,企业只需要遵照现行法规就可以了。但从该产品包装来看,显然是针对儿童群体的,孩子不应该饮用酒精饮料。
背景:
旺旺旗下多款产品的电视广告,曾因导向偏差、夸张宣传被禁播
旺旺品牌旗下“O泡果奶”“莎娃鸡尾酒”等多款产品的电视广告,曾因存在导向偏差和夸张宣传、误导受众等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被各级电视机构禁止播出。
2018年6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报称,宣传“O泡果奶”“莎娃鸡尾酒”的电视广告,部分内容含有表现学生早恋和少男少女饮用酒精饮品感受等情节,价值导向存在偏差,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严肃播出纪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严把导向关,凡存在类似违规问题的,一律禁止播出,坚决杜绝此类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