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GB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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