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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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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大豆可以放心食用

发布时间:2019-08-23来源:冠宇仪器

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海关总署7月29日公布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的公告。公告明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

就在前不久今年7月16日 石家庄海关所属秦皇岛海关发生一起进口大豆霉变事件,按规定监督企业销毁7.86吨霉变大豆,防止霉变大豆流入生产环节,保障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
据悉,该批销毁的霉变大豆进口自巴西,海关关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部分船舱内大豆表层存在严重的发霉现象。霉变大豆色泽灰暗,散发刺鼻气味,可导致毒素超标,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混入,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据该关初步分析认为,该船大豆由于自身含水量较高,经长途密闭运输,入夏以来货仓内温度较高,表层更容易形成水分凝结回流,造成水湿霉变致大豆变质。
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我国大豆年进口总量已达9000万吨左右,2019年上半年秦皇岛口岸进口大豆65万吨,检出杂质超标、损伤粒超标等各类不合格情况25批次,占进口总批次25.5%。海关提醒有关企业加强对受潮霉变大豆的重视,一是发现霉变大豆应及时清理处置;二是承运方在航运过程中应注意货仓的通风换气,严控货仓温度;三是企业在签订大豆采购及运输合同时,应列明质量标准、品质项目的详细指标要求,为对外索赔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公告指出,俄罗斯大豆是指在俄罗斯境内所有产区种植用于加工的大豆。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口俄罗斯大豆可采用水路、铁路、公路、航空等方式运输,装载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检疫和防疫要求。其它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执行。这一协议的签订改变了中国大豆单一进口国的局面,使得消费者可以更放心的食用优质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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