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9大类食品703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俭玲蔬菜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超标;开封市河南鲜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检出克百威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克百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依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克百威在芹菜中的限量值为0.02mg/kg。
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新乡市红旗区三和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该样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仍有违规使用现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兰考、固始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