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错了事,向大家赔礼道歉,我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近日,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悔罪。
鄱阳县位于鄱阳湖畔,水域辽阔,水产品丰富,鱼干是当地享有盛名的土特产,也是渔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刘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鱼干作坊。2018年夏天,天气炎热,刘某发现很多苍蝇叮咬自家晾晒的鱼干,为了防止鱼干被苍蝇、蚊虫叮咬后生蛆腐坏,影响卖相,他想了一个主意:用农药敌敌畏对加工的烤白鱼、椤头鱼(腌制)进行喷洒。
同年8月7日,鄱阳县公安局和原鄱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对刘某作坊内200斤烤白鱼、18斤椤头鱼进行抽样,并将抽样鱼干送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测。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刘某撕开封条,对外销售鱼干。
经检测,刘某作坊内抽取的椤头鱼中含敌敌畏0.24mg/kg,烤白鱼中含敌敌畏0.26mg/kg。敌敌畏属国家卫生部公告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年9月,鄱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刘某投案自首。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后,鄱阳县检察院立即进行审查。鉴于该案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承办人第一时间将线索告知本院公益诉讼部门,两个办案组联合办案。
有毒鱼干究竟卖出了多少?都流向哪里?据刘某供述,他把鱼干主要销往了江西鹰潭、浙江等地。为查清毒鱼干去向,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鹰潭、浙江调查,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有关证人。调查发现,刘某不仅将联合执法封存的200斤烤白鱼鱼干、18斤椤头鱼鱼干对外售出,获利4702元,还于2018年7月3日销售40.5斤喷洒了敌敌畏的鱼干,获利1579元,共计获利6281元。
今年9月2日,鄱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9月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刘某支付获利额10倍的赔偿金62810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主动交纳赔偿款、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刘某犯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对检察机关两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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