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修订的“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天(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首次确立了“双罚制”,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最严谨标准也首次被正式写进法律条款。分析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最严要求”将有助于提升整个餐饮行业发展,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
12月211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其中新增标准188项,占标准总数的89%,代替标准23项。
12月实施的标准中,国家标准35项,地方标准104项,行业标准17项,团体标准54项,其他标准1项。
标准实施日期分别在12月1日、5日、6日、10日、11日、14日、15日、20日、21日、22日、23日、25日、27日、29日、30日、31日。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12月2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GB 8953-2018)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分别是对《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和《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上述两项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此外,考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整体协调,对部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是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污染物限量和致病菌限量分别引用相应的基础标准。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油,增加了酱油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
提高违法成本 增设“处罚到人”
12月1日,时隔十年之后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落实将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过程、销售、贮存、运输、消费等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夯实企业责任,加大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此外,《条例》还建立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同时,最严谨标准也是首次被正式写进法律条款,将有助于提升整个餐饮行业发展水平。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 丁钢:那就在我们制定具体的标准文本的时候,可以按照既能满足我们安全的要求,同时在安全的基础上,又能进一步提出和制定我们营养方面的一些要求。
《条例》最严之处还在于,首次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安全没有完成时 标准没有固定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奶业、餐饮、后厨、餐桌的知名品牌纷纷曝出食品安全问题。面对保健品泛滥、养生学渐起、外卖风行等新情况新特点,食品安全的监管链条也亟须补足。《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食品安全难题,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预防为主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基础
如今,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和街头小店,纷纷开始实施“明厨明灶”“阳光厨房”,食品烹饪流程做到清晰可见,加上全程直播的动态影像,消费者既吃得安心放心,从细从严抓好“四个最严”,重建“餐桌上的信任”,我们就能持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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