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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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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快速检测单位(个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9-12-27来源:冠宇仪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


2、食品抽检事先不通知被检单位,样品由抽样单位2名(或以上)抽样人员持《食品抽样快速检测通知书》(原件)、抽样人员单位工作证,在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中随机抽取。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食品抽样检验。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食品快速检测室。


5、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执行此次抽检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此次抽样检验工作意见或异议的,请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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