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都认为,味精是化学合成物质,不仅没什么营养,常吃还会对身体有害。鸡精则不同,是以鸡肉为主要原料做成的,不仅有营养,而且安全。于是,我们常常能看到,有些人炒菜时对味精惟恐避之而不及,但对鸡精却觉得放多少、什么时候放都可以。其实,鸡精与味精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鸡精中含40%的味精
虽然大部分鸡精的包装上都写着“用上等肥鸡制成”、“真正上等鸡肉制成”,但它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主要是由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做成的天然调味品。它的主要成分其实就是味精(谷氨酸纳)和盐。其中,味精占到总成分的40%左右,另外还有糖、鸡肉或鸡骨粉、香辛料、肌苷酸、鸟苷酸、鸡味香精、淀粉等物质复合而成。
安全性与味精差不多
很多人不敢吃味精,主要是担心它会产生一定的致癌物质。不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认为,在普通情况下,味精是完全安全,可以放心食用的,只是不要将它加热到120℃以上,否则其中的谷氨酸钠就会失水变成焦谷氨酸钠,产生致癌物质。由于鸡精中同样含有一定的谷氨酸钠,因此它与味精的安全性是差不多的,同样应注意不要长时间高温加热。
所以味精或鸡精都可以正常食用,但要注意量,在正常范围内不会对健康有任何损害,但食用过多会使部分人出现头痛,面红,多汗,面部压迫或肿胀,口部或口周麻木、胃部烧灼感及胸痛等中毒症状,中毒以后可每天口服50毫克维生素B6缓解症状。谷氨酸钠在120℃的温度下会形成焦谷氨酸钠,民众一般认为,焦谷氨酸钠不仅鲜味很低,而且具有一定的毒性,是致癌物质。但是科学家经过实验研究,发现焦谷氨酸钠能提高人的记忆力,并且不是致癌物质。
国家出具的也都有相应法规:
GB 2720-2003 《味精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新标准在术语及定义方面对味精的定义细化为味精、加盐味精以及增鲜味精,修改了感官要求,增加了感官检验的方法,理化指标由原来标准内订立修改为按照GB2762执行,经查询,与旧标准对比,取消了锌的检验要求。
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
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 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食物中味精(谷氨酸钠)含量。避免食用含量超标的食品导致中毒。冠宇仪器味精谷氨酸钠检测仪GY-SWJGASN10能够快速检测味精等食品中谷氨酸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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