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1类食品534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水胺硫磷、呋喃唑酮代谢物指标。摘自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不合格样品中,松桃农贸市场李润峰销售的尖椒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有,安顺市西秀区黔腊味腊肉店销售的香肠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另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运大道东门农贸市场内2号摊位(经营者:吴超)销售的、来自福泉市宏顺达肉业有限公司的水鸭肉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除了上述的抽检,食品监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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