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5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大类食品359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等。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分别为绵阳农科区建林白酒销售部销售的2批次“散装白酒”,荥经县福满地中餐馆销售的“纯粮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允许其使用于部分食品,但在白酒产品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或可能是企业在其生产配制酒过程中造成的交叉污染。
2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分别为四川宏远上铖超市有限公司香颂城店销售的、来自眉山雅然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的“鲫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成都峻林农业有限公司的“小青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 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属于高毒农药。在农业农村部禁限 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氧乐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茄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 mg/kg。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为四川元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榨百香果果味饮料”、 “生榨苹果汁果味饮料”,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中规定,饮料(除固体饮料外)一个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酵母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菌。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中规定,饮料(除固体饮料外)检测结果不得超过20CFU/mL。酵母超标,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有可能是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因素造成的交叉污染等。酵母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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