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类214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07批次,不合格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沽源县裕润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 顺平县沁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海港区杜庄镇孙宏伟小吃部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盛鑫果蔬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 唐县贵忠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 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蔚县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盛乐菜馆使用的大花碗,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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