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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30来源:冠宇仪器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饮料、糕点、餐饮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共1071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46批次,不合格2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 现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甘谷县润菏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润菏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4-2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15,16,15,17,1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天水佳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8),亚硝酸盐(以NO2-计)初检值为0.022mg/L,复检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初检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标称天水佳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9),亚硝酸盐(以NO2-计)初检值为0.018mg/L,复检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初检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天水生源甘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源甘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1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10,0,13,34,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舟曲县神峰冰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18,39,23,25,2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甘肃水生源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生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5-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41,0,0,46,3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甘谷县千河源纯净水厂生产的千河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 2020-4-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2,8,7,0,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古浪县升华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 2020-6-16),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1mg/L,明示值为≥1.2 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未检出,明示值为≥12.8 mg/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甘肃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味汽水(生产日期: 2020-6-2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初检值为0.2(+),复检值为0.279g/kg,标准规定为≤0.2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标称甘肃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香草味汽水(生产日期: 2020-6-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g/kg,复检值为0.279g/kg,标准规定为≤0.2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标称甘肃威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味汽水(生产日期: 2020-7-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g/kg,复检值为0.269g/kg,标准规定为≤0.2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标称民勤县腾格里兴旺饮料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腾格里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6-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46;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庆阳市陇源情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老锅·陇之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6-2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36;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祁连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 2020-6-1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26;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酒泉海洁尔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酒泉汇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雄关冰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0-6-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32;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标称兰州吕世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吕世杰麻辣麻花(生产日期: 2020-4-23),霉菌检出值为27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标称兰州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面包(生产日期: 2020-4-2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初检值为0.7g/kg,复检值为0.8g/kg;标准规定为≤  0.5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标称兰州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蓝莓面包(生产日期: 2020-4-2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g/kg,复检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为≤0.5g/kg,初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标称甘肃兴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香松面包(生产日期: 2020-5-2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0;46000;34000;250000;28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标称临泽县福荣大酒店食品加工坊加工的沙枣面馍馍(加工日期: 2020-6-9),霉菌检出值为7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城关区张掖路红房子西饼屋销售的标称甘肃红房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糕糕点(生产日期: 2020-7-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11000;7600;11000;1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13;460;660;323;63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榆中定远食味香酿皮店销售的凉皮(抽样日期: 2020-8-19),硼酸检出值为2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三)标称兰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雪糕(生产日期: 2020-7-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6400;4600; 4300;69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 000 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880;380;450; 480;8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四)标称兰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兰瓜冰棍(生产日期: 2020-5-2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8000;77000;50000;43000;38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70;170;180;300;23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五)天水嘉佰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水嘉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海草原酸奶(生产日期: 2020-7-8),酸度检出值为54.0°T,标准规定为≥70.0°T,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天水市、庆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嘉峪关市、天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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