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27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3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丰都县鸿兰商贸经营部销售的、揭西县雅味园食品厂(分装)标称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永川区潘小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华兴园食品厂标称生产的章鱼小丸子(豆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井泉饮用水厂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秀山县露馨源纯净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露馨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潘婆婆莼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莼菜粒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梧桐街6号-15号门市朱承托销售的甜味馒头和豆沙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农贸市场摊位131、132、133号刘国金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黄桷路14号刘中兰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璧山区仙梦餐饮店销售的卤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跳蹬农贸市场6、7号摊位陈顺丽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巴南区比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二青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永川区晶众鑫百货超市销售的河粉(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万盛区丛林镇丛林沟55号1-1(附绿水村新桥社)销售的、来自重庆市南川区建辉食品有限公司的猪后腿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铜梁区晶众鑫副食超市销售的猕猴桃,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璧山区旭易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湖南湘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山椒鱼(风味熟制水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秀山县辣翘火锅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九龙坡区文见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长寿区沙麦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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