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等5类食品5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芜湖市皇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日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黄山永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雄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椹花生,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芜湖市皇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泉河食品厂生产的酥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安庆市天鲜配蔬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山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安庆市)生产的迷你小锅巴(烧烤味),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合肥市庐江县惠民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桐城市道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安庆市怀宁县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芝麻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大道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乐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麦小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黄山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湖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康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墨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标称合肥蓝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泉饮用水三氯甲烷、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冠宇仪器本着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为核心,以产品技术创新为依托、保障食品、药品、环境、水质安全为己任 ,同时为食药监系统、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食品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检测仪器、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