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发三期2020年第32期、第33期、第3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和微生物污染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2020年第32期中,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布尔津县利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天山区和平南路伊合拉斯曼超市销售的、标称焉耆县凯都河艾孜子地亚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凯都河酿造食醋,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艾木拉江超市销售的、标称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莎拉依配货服务部销售的、标称喀什市老地方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酿造食醋,富蕴县小孙粮油调料店销售的、标称昌吉市恒丰食品厂生产的红花香醋(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富蕴县鑫隆百货调料店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富蕴县好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排饼干(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第33期中,不合格产品为布尔津县利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根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偷工减料或制假等。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020年第32期中,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阿勒泰市好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大佳瑞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天山黑蜂雪蜜(固态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疆博乐市伊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蜂蜜,果糖和葡萄糖、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两个部分。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
蜂蜜的主要成分为糖类和水分。蜂蜜中的糖分以单糖为主,即果糖和葡萄糖,由于蜂蜜品种及产地的不同,其中果糖和葡萄糖的含量比例也不尽相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每100g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之和应不低于60g。生产企业向原蜜中添加糖浆及其他添加剂以提高蜂蜜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是导致蜂蜜中葡萄糖和果糖含量偏低的主要原因。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2020年第33期中,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大庙村惠万家超市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一生活广场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州和静县家满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新市区城北大道品利活禽销售部销售的鸽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属广谱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促进植物细胞生长,主要用于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甲氧苄啶是合成的广谱抗菌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属磺胺增效药。《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猪、牛、家禽(产蛋期禁用)中的最大限量为50μg/kg。乌鸡肉中的甲氧苄啶不合格,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乌鸡和鸽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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