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5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饮料和糖果制品5类食品47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3批次,饮料不合格4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分别为广西南宁桂特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流市大同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1-3、规格:200g(10g×20包)/盒、商标:大同仙果及图案),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李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汁”(生产日期/批号:2020-4-26、规格:350克/袋、商标: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的“相思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4、规格:18.9L/桶、商标:/),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嗓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0、规格:18.6L/桶、商标:/),柳州市聚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上品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18、规格:18.9L/桶、商标:/),合山市山海清饮用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海清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8、规格:18.9L/桶、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生产管道、设备和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所致。
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昭平县马江镇桂江茗茶厂生产的“桂江茗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0-7-28、规格:150克/袋、商标:桂江茗及图形商标)、“桂江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0-5-28、规格:100克/袋、商标:桂江茗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超标。
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属低毒杀虫剂。乙酰甲胺磷为口服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量为≤0.1mg/k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2批次调味品分别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时代商业广场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花”(生产日期/批号:2020-7-5、规格:160克/瓶、商标:浮山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浦北县北通镇佳汇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海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烧烤粉(非即食)”(生产日期/批号:2020-1-3、规格:20克/瓶、商标:家家圣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超标;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步行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80%味精)”(生产日期/批号:2019-11-2、规格:50克/袋、商标:乔蕊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玉林、贺州、贵港、南宁、桂林、柳州、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贺州、钦州、百色、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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