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型农药残留检测仪是根据农业标准方法(NY/T 448-2001)和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中的酶抑制率法,严格遵循《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可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蔬菜检测中心、农贸市场、超市、环保机构、蔬菜种植基地、饭店、车载及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场所等单位对果蔬中农药残留的检测。能准确、快速检测出蔬菜、水果、粮食、茶叶以及土壤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下方是农药残留检测仪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检测室周围不得使用农药、灭蚊剂等药物,以免空气中药物分子影响试剂
2、使用试剂必须小心,若试剂不慎接触皮肤,请立即用水清洗。
3、试剂盒原装试剂配制前冷冻保存有效18个月,0-8℃冷藏12个月,常温2个月;试剂配置后请勿冷冻保存,长期保存方式为1-5℃冷藏12个月,常温一个礼拜。。
4、试剂从冰箱取出,应先恢复至室温后使用。试剂需摇匀后再使用。
5、若完成对照测量后,仪器有关机重启,则需重新测量对照。
6、进行对照测量时,1分钟对照吸光度变化△AC应在0.1以上,3分钟对照吸光度变化△A应在0.3以上,否则该酶试剂不能继续使用.
7、移液器使用时,必须遵循器具专用原则:吸取酶、显色剂、底物的移液器所用的枪头需进行更换,移取试剂时一一对应使用,避免混用污染试剂。
8、试剂使用时,必须遵循只出不进原则:从酶、显色剂、底物试剂瓶中移取出的试剂,不得返回原试剂瓶中,以免污染原试剂。
9、测量结果抑制率为“-----”,表示测量结果无效。请检查是否是以下原因引起:
①试剂从冰箱取出后,未恢复至室温进行对照测试;
②对照测试时间与样品测试时间相隔太久,导致对照与样品测试温度条件相差较大;
③被测样品色素干扰较严重;
④反应试剂取用量是否准确。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如果仪器不按厂家规定的方式工作,可能会损坏设备本身所提供的防护。
仪器使用120V-240V 50Hz/60Hz供电,不可使用380V电源,否则可能会烧坏仪器的电路并可能造成火灾。
仪器只能使用与之相配套的试剂检测卡,不可使用未经认可的试剂检测卡,否则会造成检验结果的异常。
仪器只用于分析和记录测试结果,因此仪器本身不存在生物危害.但是部分试剂存在生物学危害,因此,操作人员需注意,需佩戴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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