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4大类食品31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不合格31批次。其中重金属问题有12批次。
1.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月半湾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镉(以Cd计)不合格。
2.厦门市湖里区洪水电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3.莆田宝利来世纪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
4.霞浦县食福宁鼎记酒楼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
5.漳州市临嘉海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冬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
6.霞浦县南塘海鲜排挡销售的花虎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
7.霞浦县南塘海鲜排挡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
8.延平区谢家锅边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9.霞浦县张逢庚海鲜馆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
10.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
11.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公园道超市销售的新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铅(以Pb计)不合格、镉(以Cd计)不合格。
12.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仓山闽江世纪金源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导致高血压,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破坏骨钙,引起肾功能失调。
铝:铝不是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人体对它的吸收能力也不强。若长期超量摄入,会在大脑、肺肝脏、骨骼和睾丸等组织当中沉积,当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会产生慢性毒作用。
铅:重金属污染中毒性较大的一种,一旦进入人体将很难排除。被人体吸收后有慢性中毒作用。对儿童的血铅负荷,神经行为功能进行相应研究后得出,长时期暴露于含铅环境的儿童有着反应缓慢,视觉迟钝之现像。能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特别是胎儿的神经系统,可造成先天智力低下;对老年人会造成痴呆等。 另外还有致癌、致突变作用。
杜绝重金属超标的食品流入市场是确保食品安全措施中不可缺少的一步。只有从源头上预防和严控重金属污染源,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着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和监管,人们的饮食健康才会更安全、更有保障。冠宇仪器重金属多功能检测仪GY-DS1002能够快速检测重金属砷,重金属镉,重金属铬,重金属汞,重金属铅等。适用于食品监测中心、食品生产加工自查、食品加工贸易、工商质监部门用于市场快速筛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