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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与卫生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9-11-01来源:冠宇仪器

10月3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肉制品不合格4批次,饮料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贵州省仁怀市维奢龙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都妇产医院专用山泉水,标称贵州省贵阳市阳明山泉水加工厂生产的阳明山泉天然饮用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2批次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贵安新区玉英米店销售的腊肉,都匀市吴记烤鸭店销售的腊肠。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造成产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另外,还有2批次肉制品分别检出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口县大润发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宁自治县富丽超市销售的、标称衡东县石湾镇乡村农家腌腊食品厂生产的手工麻辣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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