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蜂产品、酒类、豆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水果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食品637批次样品,检出1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摘自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1号楼1幢104号(胡建平)销售的、标称泸州市安富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安富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安富特油酿造酱油”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标称眉山市彭山区天强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乐山市中心城区老石人家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乐山市文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味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郫都区王莉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邛崃市孔明祥龙菜油加工厂生产的“花椒油(特麻)”,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充市西充县充国狮王糕零售店销售的、标称西充县金龙食品厂生产的“充國狮王糕(精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杨氏蜜蜂园有限公司授权成都牧蜂人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地高活性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蜂王浆”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达州市达川区兴旺牛肉面庄销售的“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攀枝花市东区清智餐馆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大千店销售的“腊猪五花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内江岗盛世纪摩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源红稗子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问题
(一)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九眼桥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宁波嘉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遂宁市开发区健琼鸡鸭店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鸡肉”也检出同样问题。
食品检验部门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一方面可以确保市场流行食物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维持社会上的稳定。同样的,只有严格把握食品卫生质量,才能更好为国家社会经济提供物质上的保证,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奠定基础。食品监管部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门,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