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8大类食品5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焦作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焦东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安庆珍佳经贸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解放区影视路永顺香油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蛋黄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3.许昌魏都向往小日子火锅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临颍县青田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9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4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汝南县豫华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正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鸡腿(鸡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kg。
6.濮阳县建新路羽华五广麻辣烫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山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豇豆,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0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8.许昌市魏都区乔味串串香饮食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中牟县姚家镇慧玲烟酒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古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蓝青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6%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
10.中牟县姚家镇慧玲烟酒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古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封坛原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3.8%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粮食、蔬菜和水果是人们生活必备食品,食品的安全问题既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食品检验部门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一方面可以确保市场流行食物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维持社会上的稳定。同样的,只有严格把握食品卫生质量,才能更好为国家社会经济提供物质上的保证,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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