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7批次,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迁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项王路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镇江市句容市崇明街道绿之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胡记壹号零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好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花生(生产日期2020-01-03)和淮盐花生(生产日期2020-01-03)2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华联超市张庄街道华西苑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顶汁味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淮安市盱眙县旧铺镇黄芳门市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苏州市南环桥市场黄光印干货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利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吴调料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喜多多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禾滋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邳州市赫森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薯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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