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
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蒙自佳农活禽销售部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蒙自陈氏活禽店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元谋县华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元谋县元马镇马街北路17号元马农贸市场(李虎云)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甲氧苄啶为一种广谱抗菌药,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因此也被称为“磺胺增效剂”。长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头痛等症状,还可能造成肝肾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乌鸡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冠宇仪器农兽药残留检测仪可现场快速检测农药残留(有机磷类农药残留、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菊酯类农药残留、有机氯类农药残留等)、兽药残留(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氯霉素、磺胺类、喹喏酮类、呋喃类、四环素类、阿莫西林、孔雀石绿、黄曲霉毒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已烯雌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