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30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30批次。
6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霞浦县一号码头海鲜馆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福建平潭金永雅阁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海遇海鲜餐厅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福安市利口福饭店销售的虎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福建福宁美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丰泽区渔纬港餐饮店销售的螃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镉不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新生婴儿体内几乎无镉,人体中镉全部是出生后通过外界环境(例如饮水、食物、香烟)进入人体的。镉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动脉硬化、肾萎缩、肾炎等。镉可取代骨骼中部分钙,引起骨骼疏松软化而痉挛,严重者引起自然骨折,另外镉还被发现有致癌和致畸作用。镉还能导致高血压,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破坏骨骼和肝肾,并能引起肾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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