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吃了20元一碗的牛肉汤,还能申请200元的赔偿金?近日,吴中区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在木渎和郭巷两家饭店就餐的消费者,可持消费凭证申领10倍赔偿金。
据检察院发布的公告,由于被告人陈某安、胡某军在其销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并按其销售价款的10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86600元。该两案判决均已生效,相关赔偿金被告人已缴付到位,纳入消费公益金管理。
什么是消费公益金?什么人能申请,目前有多少人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没人申请这笔费用怎么处理?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吴中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所谓消费公益金,是指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侵权人所支付的损害赔偿款,一般按食品销售价款的10倍(药品销售价格的3倍)计算,并专项用于消费者损害赔付的资金。
什么人能申请这笔10倍的消费公益金?当然是在这两家店消费食用添加过罂粟壳的消费者。根据公告,2017年2月初至2017年3月2日,在吴中区木渎镇凯马广场珠江南路1083号1幢131号“淮南牛肉汤”店购买牛肉汤的消费者,以及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吴中区郭巷街道彩虹路84号“面掌柜”店购买汤面的消费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持消费凭证向吴中区检察院申领赔偿金,联系电话是0512-65616615。
在小餐馆就餐,如果没有索取发票,该如何申请?工作人员介绍,消费凭证不限于发票,微信、支付宝的付款记录也可当做有效凭证。
此前,虎丘区检察院曾因铝包子案件发布过消费公益金的公告,不过无人领取。据了解,这是吴中区检察院首次发布关于消费公益金的公告,绝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有“消费公益金”,目前该检察院没有接到消费者电话。
如果没有消费者领取或没领完,这笔消费公益金如何处置?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两年时间内,消费者仍未申请公益金损害赔付的,将终止涉案损害赔付工作,在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的监督下,将剩余资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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