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等。摘自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嘉兴市南湖区新丰百辣云食品加工作坊加工自制的娃娃泡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八磨坊豆制工坊加工自制的五香香干(小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新发地农贸市场王明秀摊位销售的标称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精制料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15g/kg。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在调味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豆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其余类型的豆制品均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是必不可少的,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丰富食品生产和促进人体健康都有好处。但也必须看到,食品添加剂毕竟不是食品的天然成分,如使用不当,或添加剂本身混入一些有害成分,就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致癌问题。如某些人工甜味剂、色素等经动物试验证实有致癌作用。如奶油黄色素可诱发大鼠肝癌,甜味剂甘精和苯脲也能引起动物肿瘤。近年来还发现发色剂亚硝酸钠与肉、鱼等食品中的胺类发生反应,形成有强致癌作用的亚硝基化合物。
2、急、慢性中毒问题。由于制造添加剂时所用原料不纯而污染一些有毒化合物,引起人们的急慢性中毒。如日本的森永奶粉事件就是使用了含过高的添加剂,使奶粉中含砷过高引起1万多名婴儿中毒。作为抗氧化剂的丁基羟基茴香醚可在体内蓄积,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性危害值得注意。
所以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方面的管控和检测,防止添加剂滥用超标的食品流入到市场。
冠宇仪器生产的GY-DS1005 食品添加剂多功能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溴酸钾,磷酸盐,靛蓝,亮蓝,胭脂红,焦磷酸盐,焦磷酸二氢钠,三聚磷酸盐等多个指标,检测简单准确快速,同时产品获得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ISO认证系列证书等。适用于食品生产厂家自查、食品加工贸易、工商质监部门用于市场快速筛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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