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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出酸价超标 河南一生产企业被罚5万

发布时间:2020-07-17来源:冠宇仪器

7月1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在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抽检中,河南一企业生产的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检出酸价超标,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被漯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据悉,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号)中,京东希亿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经查,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共计30箱(规格型号252克/袋×28袋/箱,生产日期2020-02-27),于2月29日全部销售发货给天津客户(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共计211.68公斤,货值1470元,库存(未销售)0箱。

      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裁量阶次轻微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漯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酸价是什么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一般常用酸价作为衡量标准之一。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

酸价怎样算超标

所谓酸价超标就是百姓常说的出现“哈喇”味。为了保障油脂的品质和食用安全,目前我国食用植物油标准中规定了油脂的酸价、过氧化值的限量。色拉油卫生标准规定:酸价要小于或等于0.3。

酸价超标的原因

造成酸价超标的原因,一是制造工艺问题,二是在市面上摆放时间过长,因此购买食用油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已经买回家的各种食用油,最好存放在阳光无法直射的地方。如发现食用油颜色不对、变浑浊或者变味了,不要食用。

酸价超标的危害

在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品中酸价含量检测仪GY-SSYYSJ10能够快速检测食用植物油、食用猪油、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肉制品、食品等中的食用油酸价的总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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