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食用物质
那些不属于传统上被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也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2012)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及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均为非食用物质
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等都是非食用物质,应当严禁使用。
可以参考以下原则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食用物质:
①不属于食品原料的;
②不属于新资源食品的;③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④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强化剂公告)的;
⑤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其他物质。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违法添加“黑名单”制度,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6批),其中非食用物质64种,食品添加剂22种。滥用食品添加剂包括超量使用和超范围使用两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