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定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卢某、杨某、庄某在牛蛙养殖期间,非法添加禁用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7年7月份开始,卢某、杨某合伙在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某村养殖牛蛙,并聘请庄某当养殖场工人。2018年5月份以来,针对生病的牛蛙,杨某多次指导卢某、庄某在喂养牛蛙的饲料中放入国家禁用兽药氯霉素及人用药。
2018年7月4日,中国渔政龙岩市永定区大队执法人员对该牛蛙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仓库存放有大量禁用药品氯霉素以及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卡胶囊、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等人用药品,并提取牛蛙样品送检。
经检测,抽样的幼蛙氯霉素含量为547.2μg/kg,成蛙氯霉素含量小于0.1μg/kg。
此后,卢某、杨某在明知牛蛙含有氯霉素且渔政执法大队明确告知不能销售的情况下,仍商议并告知庄某将牛蛙出售给吴某介绍的客户,并经由吴某结算,吴某在扣除养殖场向其购买的饲料款后,将剩余购买牛蛙款及预付的5万元饲料押金分二次共计转款341480元给卢某。
法院依法宣判
综合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永定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卢某、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杨某的家属代为缴交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审法院因此酌情从轻处罚,将杨某的刑期由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余均维持原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牵动社会大众的神经。本案卢某等人在牛蛙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及人用药,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将这些禁用药、人用药用在动物身上,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还可能会因动物滥用抗生素而导致人食用后出现耐药性,甚至危及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和公共卫生的永恒主题,需要全人类、全社会共同守护。
氯霉素残留的潜在危害是对骨髓造血机能有抑制用,可引起人的粒细胞缺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溶血性贫血,对人可产生致死效应。而且,氯霉素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使用频率无关。人体对氯霉素较动物更敏感,婴幼儿的代谢和排泄机能尚不完善,对氯霉素最敏感,可出现致命的“灰婴综合征”。氯霉素在动物组织中的残留浓度能达到1毫克/千克以上,对食用者威胁很大。已有儿童服用2毫克氯霉素和老年妇女使用氯霉素眼膏后死亡的报道。所以,氯霉素已禁止用于食品动物。
冠宇仪器GY-720水产品氯霉素检测仪应用竞争抑制免疫层析的原理,通过检测线荧光定量卡中的荧光强弱程度,定量分析待检样品中氯霉素残留含量。http://www.guanyu17.com/products-zh-2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