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期)2020年 第88号。
其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湖南金福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腐(生产日期2019/09/24、规格型号200g/袋,商标武冈卤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g/kg,标准值为≤1.0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豆干再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山梨酸及钾盐在食品中的应用实例众多,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甚至引发癌症。所有相应的限量和检控工作也不容松懈。
生产厂家及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标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限量进行生产添加和质检抽检。维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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