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涉及2批次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盐城市大丰区唐延龙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亭湖区瑞之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油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增加油条的口感。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油条中铝残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要求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针对这些不良非法添加现象,相应的监管部门需要做好检控质检工作,冠宇仪器明矾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面制品、豆类制品、小麦粉、虾味片、焙烤食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膨化食品中明矾含量;根据GB 2762-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规定面制品、豆类制品、小麦粉、虾味片、焙烤食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膨化食品等中铝含量≦10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