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26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不合格26批次。涉及9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涉及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分别为漳州市芗城区斌海餐饮店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福建省泉州友德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角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闽侯县闽都聚民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红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福州爱德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紫阳俄罗斯板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福州市晋安区廖光宏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闽侯县印象闽都海鲜舫餐厅销售的大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鲤城区如鲸餐厅销售的花螺(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晋江市梅岭渔纬港自助餐厅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福建省绿洲超市有限公司莆田龙桥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镉的生物半衰期为10~30年,且生物富集作用显著,即使停止接触,大部分既往蓄积的镉仍继续停留在人体内。
长期大量摄入镉,则表现为慢性镉中毒,主要危害是肾脏和骨骼。肾脏是镉最重要的蓄积部位和靶器官,镉会在肾脏中累积,早期毒性主要在肾脏近曲小管,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对骨骼的影响则是骨软化和骨质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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