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7批次,涉及肉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和特殊膳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2批次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刘加华(南通市海安镇通榆中路35号)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孙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向阳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0.5mg/kg,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中镉的限量≤0.1mg/kg。镉是蓄积性毒物,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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